生態環境部:審議通過兩項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匯報訊
2018年4月12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京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廣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做法的重要批示,研究貫徹落實具體措施。審議并原則通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會議要求: 要抓緊制定實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并統籌謀劃好水源地保護等其他幾場標志性的重大戰役行動計劃,使之相互配合、同向發力,為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供堅實支撐。
會議認為: 兩項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出臺,有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在現階段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同時,更加注重風險防范與管控,進一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是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重大進步。兩項標準的實施將為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全面實施“土十條”,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要扎實做好相關導則指南以及對應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工作,做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新標準的銜接工作,進一步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要積極主動做好新標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標準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會議強調: 生態環境部和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堅持不懈、扎實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業污染源防治工作,加快美麗鄉村建設,讓農民有更多幸福感、獲得感。要加大宣傳力度,把浙江省美麗鄉村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向全國其他地區推廣。